「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樂齡學習業務實施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以臺教社(二)字第1060155347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各1份,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8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155347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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