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2月 1日 19:40
教育部通報
有關本部本(109)年1月30日通報,補充說明(詳如附件)如下:
一、 針對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經由中港澳入境(包括由各國家經中港澳轉機)之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其於入境後起14日內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上班。
二、自中港澳入境的學生,配合實施14天在家休息者,無需核予假別,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另教師依照備註事項辦理,職員工部分依照人事總處及勞動部發布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大學等,應至遲於上課上班日針對所有教職員工生進行詢問、調查、記錄並回報(記錄表如附件)。教職員工生如有通報所列事項,應於調查當日即時回報各教育主管機關,並由各教育主管機關同步通報教育部校安系統(大專校院逕行通報校安系統),記錄表留存備查,後續如有更新再行回報。
附件下載
創建時間:
20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