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31日臺教社(二)字第107018461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以強化55歲以上中高齡學習者權益為主,108年度補助重點摘要如下:
(一)執行期程:108年3月1日至109年2月29日止。
(二)經費補助含經常門及資本門,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另如確有「行政管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以業務費6%為編列上限,惟不得流用。
(三)樂齡中心得因應實際需求調整時數,開課數及經費額度規定如下:
1、新辦樂齡中心: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8萬元,時數208小時。
2、續辦樂齡中心(含優先區續辦中心):補助38萬元,時數312小時。
3、優質樂齡中心維持60萬元,時數520小時;樂齡示範中心維持70萬元,時數624小時及辦理2次教學觀摩。
4、前述經費採原則性匡列,得依規劃時數、村里拓點及辦理祖父母節等彈性增列經費。
三、檢附本案計畫書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請貴校(單位)於107年11月30日前填妥以下資料1式3份並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多元教育科,電子檔請併同寄至sang10@tmail.ilc.edu.tw彙辦,俾利辦理初審事宜:
(一)108年度全國樂齡學習中心申請計畫書(含附件)。
(二)增列108年度樂齡學習中心經費說明表(無則免附)。
(三)教育部108年度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管樂齡學習中心(含示範中心)設備(物品)申請一覽表(無則免附)。
(四)教育部108年度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管樂齡學習中心(含示範中心) 申請降低時數審查一覽表(無則免附)。
(五)樂齡學習中心基本資料表。
(六)經費一覽表。
(七)課程基本資料表。
(八)樂齡中心經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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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時間:
2018/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