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31日臺教社(二)字第1060045059號函辦理。
二、旨揭帶領人,分布於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本年持續由本部審核及輔導渠等成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以自主自助方式,深入社區、偏鄉(遠)地區辦理老人、代間、生命、家庭、交通安全及預防失智等多元教育課程及活動。
三、本案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於106年度申請運作自主團體經費共計可申請二案,每案以申請2期(48小時)為限。每案以核定新臺幣3萬元為限。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新住民、原住民族成員及高高齡者(80歲以上)占百分之50以上,或至離島、偏遠地區辦理終身學習活動者,得優先核定申請計畫,每案並得酌增經費1萬元至2萬元。另,前述各案申請、審查、運作、核結等相關時程詳如附件,請依各該時程辦理。
四、又,前述本縣帶領人請依教育部指定向「苗栗縣政府」申請成立「高齡自主學習團體」,並向其申請經費補助。
五、檢附「106年度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終身學習活動試辦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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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時間:
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