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7年3月6日臺教社(二)字第1070031183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強化各縣市政府及樂齡學習中心辦理志工培訓,於106年委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研訂旨揭課程。 三、請各中心於規劃後續樂齡教育志工培訓課程時,可參酌旨揭課程。
公告單位: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