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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公布「樂齡教育奉獻獎評選及表揚計畫」,請各中心並轉知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踴躍參與,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03月12日臺教社(二)字第1100000159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並表揚投入樂齡教育,積極奉獻著有績效之個人和團體,強化高齡者人力服務的價值,教育部於110年度辦理「第5屆樂齡教育奉獻獎」。

三、旨揭計畫重點如下:

(一)表揚獎項:分為個人和團體獎項。

(二)表揚名額:

1、個人獎項:卓越領導獎、教學優良獎、志工奉獻獎、傑出帶領人獎等各至多為10名。惟當年度各獎項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推薦受獎人1名。

2、團體獎項:表揚之團體獎項(特優團體獎、優等團體獎)總計為10名,當年度團體推薦件數超過20件時,每增加10件,得增加推薦團體獎1名。

(三)獎勵對象及類別:

1、個人獎項:卓越領導獎(擔任樂齡學習中心計畫負責人或實際執行)、教學優良獎(擔任樂齡學習中心授課之講師)、志工奉獻獎(擔任樂齡學習中心之志願服務工作者)、傑出帶領人獎(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

2、團體獎項:能有效結合社會資源,致力建立樂齡學習特色、推動社區樂齡學習工作及組成樂齡學習志工團隊,整體表現優良之樂齡學習中心。

(四)本計畫得獎之個人將受邀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典禮,並將事蹟編印成名錄故事集,獎勵如下:

1、個人獎項得獎者,獲得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各1萬元。

2、團體獎項得獎者,獲得團體獎座1座,特優獎之獎勵金20萬元、優等獎之獎勵金10萬元。

四、請各中心協助事項如下:

(一)請各中心踴躍推薦並轉知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知悉。其推薦方式說明如下:

1、個人獎項:

(1)樂齡學習中心:由承辦樂齡學習中心之單位負責人推薦。

(2)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由各縣市政府或所屬主辦縣市政府推薦。

2、團體獎項:由所屬縣市政府推薦。

(二)前述被推薦之個人及團體,需於110年5月31日(星期一)前將相關推薦資料依限送達本府,逾期不得受理。

五、旨揭計畫業上傳「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及行政規則及本縣樂齡學習網,如有未盡事宜,請洽本計畫承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樂齡學習總輔導團)蔡助理,電話05-2720411轉15715或15721。

公告單位: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1/03/15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終身教育科   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2840   傳真電話:03-5514227   聯絡地址:[302099]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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