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辦理111年度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計畫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推動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要點」及「教育部辦理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實施計畫」辦理。 貳、計畫目的 1、經由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課程之實施,提升專業素養。 2、增進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參與樂齡學習之專業能力及經營管理與教學知能。 參、辦理單位 1、指導單位:教育部 2、輔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樂齡學習北區輔導團) 3、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4、承辦單位:新北市終身學習資源中心(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小) 肆、培訓對象與資格 本計畫培訓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培訓對象係以新北市高齡教育相關人員為主,採徵選方式辦理,優先順序如下: 1、由樂齡中心主任推薦一名,未曾受過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訓練,有1年以上之教學經驗,並具有樂齡核心課程相關專長者為優先。 2、其他終身學習或老人相關領域之具專業領域之人員,有意從事樂齡學習專業人員者。 3、本培訓以40名為原則,須全程參與,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若超過錄取名額2倍將提早截止,將視培訓資格及繳交資料甄選。 伍、培訓內容與實施方式 本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分為「招募審核」、「培訓」及「評核」三階段: 1、第1階段:招募審核 依本實施計畫「肆、培訓對象與資格」報名資格,依報名表佐證資料(含教學經歷、每月授課總時數、高齡相關訓練課程等證 明資料),為條件遴選培訓學員。 2、第2階段:培訓 經第1階段招募審核後,遴選為參訓學員須全程參與下列培訓,分為基礎課程、講師初階課程二類,包括基礎課程15小時、講師初階專業課程12小時,共計27小時(如下圖藍色虛線方框)。 (1)基礎課程(15小時):詳細課程如附件1。 (2)專業課程:講師初階課程(12小時):詳細課程如附件2。 (3)學員應依規定全程參與各類課程之培訓,始得申請核發樂齡學習專業人員培訓證明書。
3、第3階段:評核 係指檢核出席情形及書面資料,經通過評核者,即可取得教育部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證明書: (1)出席情形:全程參與基礎課程15小時、講師初階課程12小時,共27小時,培訓期間不得請假、遲到及早退。 (2)書面資料:繳交課程規劃表、學習心得(約500字,包含樂齡教學與本次培訓學習之比較)、自我評估表。 陸、研習證明與證書取得 1、全程參與基礎課程15小時、講師初階課程12小時,總培訓課程時數為27小時,並經評核通過者,方可取得由教育部核發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證明書。 2、未能全程參與且未能通過評核者,將由本局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柒、報名方式 1、本培訓訊息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及「新北市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s://lll.ntpc.edu.tw/Module/Bulletin/Index.php最新消息。 2、本培訓請至報名系統(https://forms.gle/eRCTCUD37uE1UGMRA)完成線上報名,系統將於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或人數額滿即關閉,線上報名同時請填具報名表(附件3)及「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附件4),經樂齡學習中心主任推薦簽章,於111年12月2日(星期五)前(寄)送達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國民小學(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36號)。填寫線上報名表時,個人聯絡資料(含連絡電話、電子郵件等),請務必填寫正確,以免資訊漏接。 3、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如未於期限內寄送相關資料者,其資格由下1位備取遞補。報名者請於收到承辦單位甄選通過通知後,再參與培訓。本次報名表收件以線上報名為主,不受理接受現場報名與旁聽。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勿報名。報名相關資訊如下: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30日(星期三)下午5時。 (2)錄取名單預計公告日期: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https://moe.senioredu.moe.gov.tw/及「新北市社會教育資源網」https://lll.ntpc.edu.tw/Module/Bulletin/Index.php最新消息。 捌、專業人員之運用及繼續教育 1、評核通過名單將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最新消息,通過名單須簽署「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方能上傳前述網站之樂齡專業人員資料庫。 2、登錄於樂齡專業人員資料庫者,除供各界廣為運用外,並得優先受聘於教育部相關計畫人員。教育部辦理相關回流訓練時得優先通知,以強化其繼續教育,持續提升專業知能。 玖、注意事項 1、學員應依規定全程參與各類課程之培訓,課程培訓期間,均須簽到及簽退(不得代簽),上課期間將進行抽點名。遲到或早退超過15分鐘,以缺席1小時計算。 2、本培訓遲到、早退、缺席達缺席逾5小時以上者,即使培訓完成亦不發給證明書。 3、未完成各類專業人員部分培訓課程而未能持續參與培訓者,由本局核發研習時數證明。 4、前述事項,若經他人舉發並查證屬實者,一律不予通過;已發給證明書者,教育部得予撤銷。 5、本培訓不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參與培訓之人員請自行處理。 6、填寫線上報名表時,個人聯絡資料(含連絡電話、電子郵件等),請務必填寫正確,以免資訊漏接。如有不符或無法正常使用,致有關培訓相關訊息無法投遞、通知或發生延誤情事,由參與培訓之人員自行負責。 7、參與培訓之相關資料繳交請勿缺漏,缺任一資料經本局通知補件且未於期限補件者,則視同自願放棄。 壹拾、防疫相關注意事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範措施,請參與者配合以下事項: 1、提供個人資訊,以利疫情通報與人員掌控。若在培訓當天出發前,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等身體不適,或是正處於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者,請務必在家休養。 2、請於培訓期間全程配戴口罩,並落實個人衛生保健。 3、出入培訓場地時,請協助配合體溫量測與酒精消毒等防疫工作。 壹拾壹、聯絡方式 1、聯絡人:黃媜怡科員 2、連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2592 3、聯絡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0樓 4、電子郵件:ar2224@ntpc.gov.tw
公告單位: 新北市
公告日期: 2022/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