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6年審查通過""之樂齡學習中心有關提升資訊設備需求案
本案為提升設備方案,提供106年核定通過之樂齡中心,每中心1臺「液晶電視」,其尺寸以50吋為原則,所提供之設備以協助各樂齡中心教學為主,不作其他用途。本案之保管單位為縣市政府,如後續受贈單位不再承辦樂齡中心業務,貴府(局)應將設備移轉至接續承辦之單位。
表單提供欲申請安裝旨揭設備之樂齡中心地址等完整資料,106年5月16日電子檔送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承辦人員彙整,電子信箱:tnallbs@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