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參與一般講師課程27小時,並經書面評核通過者,方可取得由教育部核發樂齡學習專業人員(一般講師)培訓證明書。
二、未能通過評核者,將由承辦單位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三、本次通過名單請參閱附件。
公告單位: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4/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