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28日臺教社(二)字第1130066272號函辦理。
二、近日頻傳偽冒樂齡學習中心情事,為阻絕有心人士利用網路工具冒充樂齡學習中心騙取民眾個資進行詐騙,請各中心協助下列事項:
(一)運用警政署「165全民防騙網」之「檢舉詐騙廣告」專區(連結如後),提供民眾檢舉Facebook、Google(含YouTube)詐騙廣告https://165.npa.gov.tw/#/report/statement/04。
(二)各中心教授手機、資訊科技、電腦、預防詐騙、媒體素養等課程時,加強宣導「檢舉詐騙廣告」,並教導學員如何檢舉及上傳佐證資料。
(三)各中心每月課表務必上傳樂齡學習網,加強宣導學員至本縣樂齡學習網查詢課程。
公告單位: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