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及獎勵辦理樂齡學習活動及業務實施要點」第九條及「113年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辦樂齡學習中心實施計畫」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本縣13所樂齡學習中心工作計畫業經教育部核定並由各民間協會承辦,後續中心課程執行及學員招募細部流程由承辦單位規劃,惟請避免透過刷取個人證件如健保卡等進行學員課堂報到或簽領教材等各項用途,以免滋生隱私權等問題。
三、請貴中心行政人員、志工及講師辦理樂齡學習教育相關業務及活動時所產生蒐集、處理、利用及銷毀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不得濫用。
四、另,執行各項樂齡課程與活動請依教育部當年度所核定之計畫內容及經費項目辦理,如有變更課程、大幅調整課程比率等情事,應先敘明理由並函報本局,待核准後方能調整。若貴中心未能確實依計畫執行、經費支用不實(未依補助用途使用或虛報、浮報),經查證屬實者,將視情節輕重追回全數或部分補助款並對其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公告單位: 新竹縣
公告日期: 2024/08/28